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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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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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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28  编辑:

2006年2月28日在榆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丁成年


各位代表:
  我代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05年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年的工作任务向大家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一年来,全市法院准确把握法院工作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切入点,着眼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大力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实现“三高三低”,即结案率提高、调解率提高、办案效率提高;上诉率降低、二审改判发回率降低、申诉和申请再审率降低,为构建和谐榆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0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监督等各类案件11852件,审结11771件,结案率为99.32%,同比增加了0.24个百分点;共受理执行案件2455件,执结2281件,执结率为92.91%,同比增加了 2.67个百分点。中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监督等各类案件977件,审结973件,结案率为99.59%,同比增加了0.3个百分点;共受理执行案件50件,执结47件,执结率为94%,同比增加了0.6个百分点。全市法院的案件审结率和执结率分别比全省法院的平均比率高出5.93个百分点和4.61个百分点。
   二、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狠抓党建工作,不断加强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
  我院始终坚持“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并以抓党建为龙头,以创“三优”为载体,狠抓法院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院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审判工作结合起来,早动员,早安排,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读本》和十六大精神,并组织部分党员法官到圣地延安、韶山、杨家沟参观学习,接受传统教育。为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我院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开通了举报电话,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院审判工作、审判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分析,并制定出切实的整改措施。
  在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法官政治素质的同时,我院把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努力增强全市法院服务大局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化解矛盾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制作法律文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应对紧急事件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等“十项能力”,全面提高全市法院的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同时,加强了业务培训工作,共举办民商事、执行、人民陪审员等各类业务培训班10期,参加培训的人数达505人次。此外,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法官的法律业务知识和审判业务技能,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从严治院,狠抓制度建设,规范法院管理
  “从严治院,优化管理”,是我们始终坚持的治院原则。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法院各项工作,我院继续推行融党务管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四大体系为一体的“分级负责、交叉任职、网络管理”这种新的法院管理模式,实行了“审判目标管理双考核办法”、“党风廉政三级责任制”、“打卡制度”、“查岗制度”、“一岗双责制”等规章制度,将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一个完整而有机的管理体系之中,使我院的审判作风明显转变,机关秩序规范井然。与此同时,我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即制定并签订了全院各部门《党风廉政责任书》;依照中、省、市纪委的要求,中院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警示、训诫防线,初步形成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Page]
   四、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中级法院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审限警示、跟踪监督制度,实现了案件审限由电脑网络化管理制度,强化了审限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中级法院70%的案件在法定审限一半时间内审结。
  二是改革信访和审判监督机制。完善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告知制度和再审案件听证制度,规范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程序,确保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得到保护。
  三是深化合议庭改革。我们制定了《合议庭工作规则》,对合议庭的组成、职责、审理、评议、裁判、监督、考核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规范了合议庭制度,强化了合议庭和审判长的职责,提高了审判效率。
  四是强化庭审方式改革。积极拓宽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范围,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的民商事案件和简单刑事自诉案件,均实行简易审理,12个基层法院80%以上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现了快审快结。多数基层法院设立了速裁法庭,推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的诉讼方式,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
  五是加强执行工作改革。为有效缓解“执行难”,中院成立执行工作局后,建立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增强了快速反应能力;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分案、排期、送达、调查、听证、公告、中止、执行、结案、归档等全部纳入流程管理,使执行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采取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令执行等新举措,排除执行阻力,提高执行效率。同时,注重转变作风,慎用强制措施,积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执行和解率。
   五、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中级法院充分认识人大对法院工作监督的重要性,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和旁听案件审理,征求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人大监督案件,按照职责范围,具体落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2005年,中院共审理、执行省人大和市人大督办的案件21件,现已办结17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剩余4件转交有关业务庭正在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按照《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庭审活动暂行办法》,中院积极配合市人大工作安排,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监督等有关案件和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审理,先后10次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活动,旁听案件审理,并认真听取代表的评议意见,提高了庭审质量,促进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六、2006年工作的基本思路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改革开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和重大部署。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全市法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2006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市委、人大的决定、决议,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创建“平安榆林”,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按照这一总体任务,全市法院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Page]
  (一)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审判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发展环境。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被告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确保量刑公正。对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犯罪,依法从轻处罚;对虽不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受害人谅解等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酌定从轻处罚。三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对失足青少年犯罪,要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是非判不可的可不判;可以适当多判一些缓刑,把失足青少年放到学校社区进行矫正。四是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思想,坚决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原则,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二)大力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商事案件的审理上,要鼓励交易,确保交易安全;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要制止家庭暴力、遗弃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等不道德行为;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上,要积极受理企业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涉农案件的审理上,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土地承包、农副产品购销等各种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上,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大力加强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的素质,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二要积极推进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三要加强对当事人执行风险的告知,对客观上执行不能的,要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四)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第一,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二,注意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劝导当事人息诉;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积极预防诉讼;在诉讼中,除法官进行诉讼调解外,邀请社区、村镇组织参与、协助调解。第三,拓宽调解案件的范围,积极推行执行和解,研究探索行政案件协调的新思路,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解决的新模式。
  (五)大力加强审判监督、国家赔偿工作和涉诉信访工作。要严格按照依法纠错的原则,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予以纠正,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要认真办理国家赔偿工作,对确因司法活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要明确界定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切实解决申请再审和信访不分的问题;要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处理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工作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有冤者能申,无理者自服;特别要高度重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章立制,严格责任,及早发现苗头,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巩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教育,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七)大力加强法院基础建设。全市法院要把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