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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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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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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1  编辑:方鹏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晓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新修改的《立法法》依法赋予了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为地方有效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提供了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改革提供动力,法治提供保障,而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如何正确处理立法和改革的关系,地方立法如何引领和推动榆林改革发展,实现把榆林建成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的城市的奋斗目标,成为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力求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大讨论给出答案。

 

辩证看待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立法与改革相伴而生、相辅相成,二者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立法与改革天然具有内在的冲突。立法是把稳定的、成熟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把社会关系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追求稳定性,其特点是。改革是对原有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做法进行改变,是社会主义制度进行自我完善的一种手段,其特点是。立法的与改革的,决定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具有内在的对立性。另一方面,立法与改革具有内在统一性。二者在本质上都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地方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对立法提出的更高、更新的要求。立法和改革要遵循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改革应当在法治框架内运行,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立法功能从总结经验向引领推动转变;立法决策从被动适应向主动服务转变;立法要求从巩固改革成果向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转变,从而切实为改革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2015年榆林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主动适应榆林改革发展新要求。首先通过地方立法,巩固绿色生态建设成果。为了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绿化工作成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7101日起施行,成为榆林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其次,通过地方立法,推进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了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项目列入立法规划。第三、通过创新领域立法,增强改革发展动力。按照国家四部委对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开展多规合一的总体要求,抓住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深化改革的重大机遇,依法依规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推动榆林市多规合一工作步入法制轨道,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榆林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解决改革原动力问题。

 

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地方立法权,就是以立法的形式调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以解决地方性问题。具体讲,就是通过合理设定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障政府行使国家权力手段的同时充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为地方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目前,榆林的各项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同样应当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得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

在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地方立法,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我市改革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树立全局思维,主动研究改革涉及的立法重点,及时回应改革需求,促进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机制体制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跟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人大主导,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政府跟进,市政府对立法事项所调整的事项更熟悉,对问题及根源所在更清楚,信息掌握更充分,要积极主动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坚持社会广泛参与,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开门立法、问法于民,与社会公众形成良性互动,汇聚立法智慧,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出管用、有效、接地气的法规。

在方式方法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质量。法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是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加强立法调研,健全立法论证、听证机制,做好立法评估工作,扎实做好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榆林的改革发展到了一个关键的历史节点上,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同完善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市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为法治榆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