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丁探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常委会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效推动全市正在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大讨论成果落地。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的审议报告,常委会组织成立了以市人大分管领导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学者为成员的调研组,于7月下旬至8月中旬,对市中级人法院2016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这次调研,我们在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改革创新,其特点有三:一是准备工作更加充分,内司工委于4月26日提前下发了通知,让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更充分的时间做好自查准备工作;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调研实施方案,明确了调研的组织机构、重点内容、工作方法等内容;7月28日召开了民商事审判工作专题调研动员会,把调研工作全面有序铺开。二是更加注重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明确要求市法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中重点应当反映“公正指标、效率指标和效果指标”完成情况和横向纵向对比情况以及成因分析等。把抽象的、专业的司法工作用指标、数字来体现,使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不但能听懂报告的内容,而且可以更直观的了解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确保审议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三是更加注重了案件当事人的评价意见,对部分案件当事人开展问卷调查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法官素养不断提升,司法改革工作成效初显,人民满意度逐年上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度,在省高院对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中,我市两级法院排名全省第三名,被省高院评为“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市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被授予“集体一等功”。2017年6月,榆林中院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一)2016年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55107件,审结52609件,结案率95.47%。公正指标中,一审案件上诉改判率0.87%,较全省法院同年度平均值低0.47个百分点。一审案件上诉发回重审率0.72%,较全省法院同年度平均值低0.42个百分点。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4.09%,较全省法院同年度平均值低1.54个百分点。生效案件改判率0.03%,较全省法院同年度平均值低0.03个百分点。效率指标中,审限内结案率99.03%,较全省法院同年度平均值高2.54个百分点。效果指标中,调撤率52.10%,较全省法院同年度平均值低4.34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91.98%,较全省法院同年度平均值高3.12个百分点。再审审查率0.37%,较全省法院同年度平均值低3.04个百分点。
(二)2017年上半年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34065件,审结22791件,结案率66.90%。公正指标中,一审案件上诉改判率1.09%,一审案件上诉发回重审率2.58%,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5.49%,生效案件改判率0.02%;效率指标中,审限内结案率99.02%;效果指标中,调撤率57.39%,一审服判息诉率88.21%,再审审查率0.5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近年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全市两级法院以不足全省十分之一的法官办结了全省近五分之一的案件,2016年度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83件,高出全省平均数97件;结案200件以上的法官153名,400件以上的法官20名。特别是法官助理、书记员严重短缺,办案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压力巨大。审判队伍与繁重的民事审判工作不相适应,存在“萝卜多了不洗泥”的现象。
(二)审判人员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近年来我市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矿产资源等民商事纠纷井喷式增长,案情错综复杂,纠纷当事人冲突对抗严重,利益平衡难度加大,对公正审判提出严峻挑战。有的法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导致错案时有发生;有的法官责任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仍有吃拿卡要现象,损害了公正司法的形象。
(三)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部分案件因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被改判或发回重审;一些案件立案、审判标准还不统一,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有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存在表述不清、错字漏字等现象;一些法官重实体轻程序,久拖不决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送达难”问题破解不力,严重影响办案效率。
(四)民商事诉讼环境不佳。公、检、法对哄闹法庭、威胁法官、虚假诉讼、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制裁不力,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面临挑战。
三、几点建议
(一)努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一是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市中院要积极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将更多的司法力量充实到审判一线。二是市政府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司法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注重审判管理机制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要继续推进速裁机制,进一步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要科学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今后,对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人大内司工委将组织委员、代表、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项督查。
(三)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民事审判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定期培训、业务研讨等方式,加大法律业务培训力度;三是要深入开展“评优树模”教育活动,通过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办案能手评比等活动,推进法官解决实际问题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四是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廉洁公正司法。对有违法违纪行为、案件审判质量差、群众不良反映强烈的法官,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任免程序。
(四)努力改善民商事诉讼环境。要加强公、检、法的协调配合,依法加大对各类妨害民事诉讼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打击力度,严肃民事诉讼秩序,切实维护法庭尊严,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五)加大对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及时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市人大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办,继续跟踪监督,做到 “三个相结合”即:案件的监督与对法官的任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题调研相结合;询问与对典型案件的调查相结合,切实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