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 任 胡志强
副 主 任 李文明 麻宝玉 马治东 杨怀智 李晓媛(女)
秘 书 长 王龙生
副秘书长 张宪林
委 员 :
丁茂贵 丁探军 牛玉琴(女) 方光玉 史建国
白玉圣 刘 斌 许静洪 李向宝 李孝南
杨广禄 沈效功 宋玉琪 张光庭 张宪林
赵建宏 贺 波 秦 伟 殷海舰 郭怀军
曹雨生 慕建武 薛占山 霍凤莲(女)
【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李晓媛(女)
副主任委员 刘 斌 姜婧妮
委 员 李晓燕 王国强 康宁武 李烨伟 王卫东
武广韬
【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杨怀智
副主任委员 慕建武 刘 军
委 员 许静洪 康 江 杨荣明 张 斌
李亚光 田占江
【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 马治东
副主任委员 白玉圣
委员 杨明彪 张宪林 赵建宏
办公室
副主任 薛宏斌
调研员 申 博
副调研员 谢安霞
研究室
主 任 杨广禄 副主任 李炳范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刘 斌 副主任 姜婧妮
预算工作委员会
主 任 慕建武 副主任 刘 军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 任 丁探军 副主任 吕钟笑
副调研员 武巧娥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张光廷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 任 白玉圣 副主任 高 鑫
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 任 李向宝 副主任 刘 斌
副调研员 李 琴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 任 郭怀军 副主任 常永胜
【概述】2016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省决策部署,紧紧遵循宪法法律依法履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尽责履职,紧紧依靠全体代表积极履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注重实效,依法定位明思路、建章立制强基础、广纳民意聚合力、围绕中心促发展,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榆林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3月21日至25日在榆林人民大厦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榆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榆林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榆林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榆林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榆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4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榆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张泽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向宪法宣誓。
5月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榆举行。会议在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后,对拟任命人选作了情况介绍,宣读拟任命人选法律知识考试成绩,拟任命人选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对赵志平等新一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并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7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榆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启动全市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的议案》的决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供销服务“三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9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榆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榆林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的议案》的决定;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榆林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长城沿线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并对两个工作报告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决定,接受李春临辞去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任命王国忠为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建伟为榆林市监察局局长,姚宏为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蕊为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1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榆举行。会议审查批准了榆林市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定;对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市政府关于市属中专学校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12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榆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两名在榆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依法规范决定机制。常委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榆林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按照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和备案审查三大类别,明确了需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27个方面重大事项;明确了年度重大事项清单的提出和重大事项的审查、公开、督办等程序,有力促进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初步规范、迈出了新步伐。
依法决定两大议案。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快启动全市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议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榆林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的议案》。常委会对无定河流域综合治理议案作出决定,要求市政府以生态建设为切入点,以产业发展为着力点,以群众增收为落脚点,全力推进“防洪保安、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文化旅游、规范管理”六大板块建设,确保无定河流域生态见成效、发展有突破、群众得实惠。常委会对长城沿线城镇带建设议案作出决定,要求市政府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为关键,做美中心城区、做优县城、做大集镇、做好乡村,努力推进长城沿线城镇带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和谐发展、群众增产增收。
依法决定棚改工作。常委会对棚改工作作出决定,审议批准了市政府2016-2017年度棚改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棚改项目的六大原则,要求市政府将棚改工作与房地产去库存紧密结合,充分尊重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合理选择棚改项目,千方百计落实棚改资金,多措并举加快“宜居榆林”建设,全力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监督工作】
积极推动脱贫攻坚。常委会专题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督促市政府全面落实“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底子,夯实责任,精准施策,确保“两个率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群众考验、历史检验。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供销服务“三农”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下大力气分批改造好供销合作社,延伸服务范围,使其具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农产品购销中心、农村快递服务中心、农资服务中心、智慧超市、乡镇仓储中心等六项功能,切实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力支撑农民脱贫致富、农村同步小康。
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常委会将促进产业园区有效发展作为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快理顺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确定发展定位,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将园区打造成有动力、有活力、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追赶超越的重要载体,并建议市委将产业园区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为2017年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将促进长城沿线旅游发展作为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要求市政府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保护好长城珍贵遗存,发掘好长城旅游潜力,提升好长城沿线综合效益,努力把长城沿线打造成为“富裕榆林”的重要支点、“美丽榆林”的亮丽名片。常委会还就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进行调研问症,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积极促进民生改善。常委会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环境问题入手,加大督办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民生榆林”建设成果。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属中专学校资源整合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市政府全力打造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社会输送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强调市政府要以公立医院改革为核心,科学整合医疗资源,全面提高诊疗水平,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真正破解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每年开展主题鲜明的“塞上环保世纪行”活动,每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大力加强环境状况执法检查,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强化财经监督。常委会认真落实《预算法》要求,审查批准了市本级预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推动预决算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促进财政支出保稳定、保运转、促发展、惠民生;进一步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市政府落实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注重发挥审计作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促进政府依法理财,并对部分单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调研督查,确保审计查出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着力推进公正司法。一是关注司法体制改革。强调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坚定不移推动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队伍建设的关系,改革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为法治榆林建设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二是关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市县检察系统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作为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法委关于诉访分离、案件导入等九项改革新机制,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三是关注信访工作。常委会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维护法治的重要渠道,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0多件次,推动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努力促进全民守法。一是全力推动普法宣传。常委会对“七五普法”工作作出决议,督促市县政府在创新方式方法、实施普治并举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普法水平,促进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二是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委会先后对《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从源头上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三是重视法律贯彻实施。配合省人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和回访督查,推动解决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交通问题,增强了全民守法用法意识,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
【立法工作】
常委会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加快立法步伐,注重立法质量,立法工作初见成效。一是立法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探索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跟进、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凝聚立法合力,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打牢基础。二是立法工作实现零的突破。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于2016年6月25日正式公布实施,实现了我市立法零的突破,为榆林开展地方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立法工作进程不断加快。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将《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确定为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目前已进入二审阶段,即将颁布施行,必将为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供有力地法律保障。
【人事任免】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加强干部任免监督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拟任人员任前法律考试,任中表态发言、投票表决,任后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一年来,共任免市人大及“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2人次,批准任命县区检察长12人次,为我市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代表工作】
注重实效,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注重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作用,引导和激励代表更好地履职尽责。一年来,利用市委党校和深圳全国人大培训机构平台,分两期对173名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培训,代表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明显提升;创新制定了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听取了2名在榆省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新建立了四届人大代表履职手册,代表履职更加规范;确定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与10名市人大代表联系,组织192名市人大代表分批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坚持定期为代表寄送《法制与社会》《榆林人大》等刊物,通过多种方式,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
创新方式,努力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常委会创新代表建议交办方式,首次直接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交办代表建议,要求各承办部门全力办理,体现实效,并进行跟踪督办。常委会还从212件代表建议中精心挑选出31件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的重点建议,交由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目前,212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本次人代会期间,将请全体代表对所有建议承办部门和部分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首次由代表直接检验建议办理成效。
严明纪律,圆满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2016年是我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之年,常委会严格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对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成立了县乡人大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提出了搞好换届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别强调要严明选举纪律,切实吸取辽宁贿选案等经验教训,并及时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有序推进。本次换届共选举产生10385名县乡人大代表,代表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代表结构比例更趋合理,基层政权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换届圆满完成。
【自身建设】
常委会紧扣发展需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有效管用,形成了13项制度办法,为人大依法有效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修订了1项议事规则。常委会对《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制定了3项代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暂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和《评选优秀代表建议及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暂行办法》,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尽责履职,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制定了4项履职工作办法。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列出了“权力清单”;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市委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有效推动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制定了《“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意见》,实现被任命人员任前、任中、任后的全程监督。制定了5项具体工作细则。讨论通过了《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程》《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审议重大事项议案实施细则》《对“两院”工作监督的实施细则》和《“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查访实施细则》等5项具体工作细则,为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常委会自觉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始终与市委同心同向、合力合拍。狠抓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干部的学习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党建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完善机关制度。修订完善了机关学习、考核、考勤、后勤管理等多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机关管理更加规范,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用正确的用人导向教育干部、引导干部敢于担当、创先争优。从工作需要出发,将一批熟悉法律、经济的专业人员充实到人大各工作部门,充分调动了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人大机关工作力量明显增强。强化宣传报道。紧紧围绕人大工作重点,把强化人大工作宣传和公开人大工作信息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改进报道方式,提高宣传效果,着力宣讲好人大故事,传播好人大声音,展现好代表风采,全方位体现新一届人大工作的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