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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查批准市人民政府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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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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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1  编辑:方鹏举

(2018年6月29 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发改委总工程师杨扬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这个意见符合中省有关精神,符合市委四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发展要求,体现了十大战略问题研究成果,体现了园区“整合、给权、创新、发展”的改革思路,切合我市实际,会议决定予以批准。并作如下决定:

一、整合优化园区。要按照“市域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和“一县一区”的要求,加快园区改革步伐。一是做好园区合并、托管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人员安排和合并后利益分成等问题。二是市、县(市、区)要选优配强园区领导班子,统筹安排园区领导干部,鼓励创建省级园区、其领导干部可以高配,合并、托管的园区领导干部保留原级别不变。三是利用整合优化园区后形成的主导产业、空间布局、土地资源和人才等优势,切实做好园区发展规划,深入解决园区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同质化发展等问题,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园区转型升级。四是尽快出台支持“飞地园区”发展的意见,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编制园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清单,依法分别赋予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市级和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有序下放设企行政审批职权。对暂时不能下放至园区的行政职权,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实行“见章跟章”的方式审批,全面实现“办事不出园”。园区要全面建立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实现企业申办项目“最多跑一次”。

三、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因地制宜推进“镇园一体”改革,理顺园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县(市、区)属园区党工委书记由县(市、区)长兼任,园区所在地乡镇党委书记可兼任主任或副主任,条件成熟时,可推行园区托管乡镇模式。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科创新城所在地乡镇党委书记可兼任管委会副主任。二是全面理顺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环保分局管理体制,环保分局作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加挂环境执法大队牌子。三是推行派员制度,国土、林业、公安等部门在园区派驻专职工作人员。四是进一步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要体现园区简约高效的管理特点,赋予园区规划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或设立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单位。五是派驻机构(人员)人员经费由派出机关拨付,公务经费、工作考核由园区负责。六是加快推进市场化运营改革,推广“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化运作”的开放运营模式,提升园区市场化运营水平。

四、开展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开展“档案封存、竞聘上岗、绩效考核、按岗定薪”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激发和调动园区自身发展活力。一是合理确定聘用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园区聘用人员应以在册在岗人员(不含现有临时聘用人员)为基数,根据规模和工作需要,由同级编办、人事部门核定园区聘用人员总额和聘用资格条件。二是鼓励优绩优酬,实行“以岗定酬+以考核定绩效”的薪酬制度,园区工资总量与园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100分,且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2倍的园区,工资总额可按同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含考核奖金)的3倍核定。 

五、确保改革实效。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科学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高效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情况持续进行监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