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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表决批准了《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市取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草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通过。在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通过开展立法调研、考察、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发布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而成。
《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对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和生态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