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2 编辑:方鹏举

6月21日,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晓媛主持会议。
李晓媛指出,《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初审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由法工委、农工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二审修改领导小组,在公开征求意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专题研究、四次集中修改。随后法工委又对条例草案作了数次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体例更加科学,结构更加严谨,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并对常委会委员们在饮水安全保障、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了积极回应。本次会议针对部门职责、用水计量等条款又提出一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要根据会议达成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形成《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并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
李晓媛强调,加快推进节水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规范管理、有效保护我市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希望各位委员继续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把这部民生法规立成一部有特色、可操作、能管用的良法善法,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建设绿色美丽榆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