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专题文章 -> 四届七次人代会 -> 正文
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4-17
  • 作者:
  • 【文字
发布时间:2020-04-17  编辑:李东


2020416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红新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榆林实现三大目标、落实两个更大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