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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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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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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7  编辑:李东


2020416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胡立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历次全会和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为榆林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