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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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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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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6  编辑:李东



2020924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陕人常发(2020)8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制度机制,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络站(以下简称联络站)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平台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习近平总书记同时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为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据统计,目前我省建有各类代表联络站5515家,成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阵地,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建设运行不够规范、功能作用有待发挥等问题。按照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把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作为推进县乡人大工作的重点任务,使其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枫桥经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规范化建设的原则和目标任务

1.建设原则。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上下联动,五级代表共参与。

2.目标任务。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以乡镇(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为主,以村(居)人大代表联络站为辅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网格化阵地体系。当前,要将联络站的工作重点从建起来向规范化、常态化转型升级,使其成为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窗口、传递社情民意的桥梁、代表依法履职的载体、学习交流的园地、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阵地。

三、规范联络站的功能定位

3.中心联络站。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协助下,重点发挥好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学习交流、专题议事、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述职评议、定期联系人民群众等集体活动的引导统筹作用;对接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建议督办、现场督查、跟踪监督等活动。

4.村(居)联络站。重点发挥好常态化接待人民群众、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宣传政策和法规、代表述职评议等活动的作用。

四、规范联络站点建设

5.优化空间布局。在各乡镇(街道)设立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做到中心站全省全覆盖。以中心联络站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和代表分布、方便群众等因素,积极创造条件,依托村庄、社区、片区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设立村(居)人大代表联络站,逐步形成中心联络站下设若干村(居)联络站的立体化格局。

6.统一规范名称。中心联络站命名为:××乡镇(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村(居)联络站名称为:××乡镇(街道)××村(居)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络站的牌匾规格、样式,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确定。原有的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代表活动室等名称,变更为规范名称。

7.保证场所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本着方便代表联系群众、群众找到代表、代表方便活动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统筹考虑,设置和建设代表联络站。也可以与其他活动场所共建共管共用,避免重复投资建设。联络站要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文件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8.加强队伍建设。联络站设站长1名,联络员12名,负责做好联络站的服务保障工作。中心站站长一般由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联络员由人大机构工作人员担任。村(居)联络站可以由1名有一定履职能力、热心代表工作的人大代表负责,联络员可由村(居)干部等人员担任。条件成熟的地方,还可聘请熟悉经济法律等事务的专业人员,为代表和人民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9.公开站点信息。联络站应在室外贴挂站牌。室内将活动计划、工作制度、代表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照片、邮箱、联系方式)等上墙公开。必要时,在室外设置醒目标志和指示牌,并长期公告联络站活动时间,参加接访代表姓名、联络站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与代表联系。

五、合理安排进站代表

10.安排进站代表。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结合选区划分和代表小组组建情况,在充分沟通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全部编入代表联络站。间接选举的代表,应在征求代表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单位配合县级人大常委会统筹,一般安排在中心联络站;直接选举的代表,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安排。上级组织推荐选举的代表,一般安排在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联络站。具有多级身份的代表,一般安排在工作生活所在地的联络站。每个联络站进站代表不低于3人(不限于同级代表)。各级代表的进站情况,逐级上报备案。

部队的人大代表由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定期组织,接待本单位现役军人、文职人员、职工和离退休干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11.适时调整补充。上级人大常委会应根据本级人大换届选举和届中代表变动情况,加强与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衔接沟通。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根据代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进站代表,为代表联系群众做好持续保障。

六、健全规范工作机制

    12.健全工作制度。乡镇(街道)人大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联络站工作、学习、意见处理反馈、重要情况报告、代表履职登记、台账管理等工作制度,以及站长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及时更新工作计划、代表信息、联系方式、开放时间等内容,确保联络站规范运作、发挥作用。台账要详细记录进站代表的活动工作情况,包括活动方式、内容、效果以及参加代表和群众人次。履职登记档案,作为评价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13.定期组织活动。中心联络站每季度开展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村(居)联络站原则上每月开展活动1次。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每年接待人民群众活动不少于4次,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每年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参加联络站活动不少于2次。编入联络站的代表,要提前安排好自己本职工作,按照联络站的要求进站活动。担任领导干部的职务代表,要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联络站活动。

14.丰富活动形式。联络站要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与代表履职学习、视察调研、小组活动、代表述职等活动有机结合,切实增强活动实效。充分利用代表的专业技能和特长,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交流和服务群众活动,促进代表联络交流、互帮互助、共同进步。进站的各级人大代表可通过微信、电话、书信等形式加强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反映好人民群众呼声和愿望。

15.健全处理机制。要探索建立群众反映意见的受理和分类处理机制。按照代表个人在执行职务时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的原则,代表在联络站活动中收集到的情况和群众反映的意见,经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一是直接交办。对于属于乡镇(街道)工作职责范围的问题,由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交办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提出问题的群众反馈。二是直接转办。属于上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交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转办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提出问题的群众反馈。三是开展调研提出建议。对于群众反映较为普遍,涉及问题较复杂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大工作机构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交办意见或形成代表建议依法提出。四是联合接待答复。可以选择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协调,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答复群众。五是合理引导。要把代表依托联络站联系人民群众,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因个人事项信访接待区别开来。对反映的属于非公益性、非普惠性以及其他属于个人涉法涉诉问题的,引导群众到信访部门或按司法程序反映问题。

16.各级人大责任。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切实担负起联络站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同级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做好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工作人员等保障工作。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是联络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做好规范化建设、制定计划、组织活动、提出交办意见、反馈情况等具体组织工作。

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具体指导责任,做好整体规划、站点布局、业务培训、协调指导、经费支持、总结交流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要强化分类指导,鼓励具有良好基础的联络站继续探索创新,积极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17.加强上下联动。县乡人大可有计划地将一些工作下沉到联络站,在基层开展的视察、调研、走访等活动依托联络站进行,扩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度。

七、强化工作保障

18.落实工作经费。联络站的建设和活动经费,作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主要部分,列入县乡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省市两级人大可以奖代补、修缮补助等形式,对先进联络站和经费困难的县区给予支持。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联络站活动,应按当地代表履职活动误工补贴标准予以补助。

19.尊重代表权利。各级国家机关、组织要切实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采取切实举措,解决代表通过联络站反映的问题,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20.推进信息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线下实体站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对应的网上代表联络站。开发代表履职服务系统和手机应用软件,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信息公开,便于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公开民意收集和办理落实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人民群众反馈。

21.定期检查评比。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对联络站建设情况要加强抽查指导,推进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县乡人大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联络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表彰。联络站要加强进站代表活动情况登记建档,并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上报该代表的同级人大或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

22.加强舆论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加强对代表联络站的宣传,提高代表联络站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发挥代表联络站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