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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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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0  编辑: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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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忠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维平、贺文元、高明伟、常少海、贺耀东、米劲和秘书长王建学出席。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保航,市政协副主席任静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小鹏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实到2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听取了关于《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榆林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榆林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和关于《榆林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王国忠要求,机动车停车管理和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要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确保契合法治精神、上位法规定、地方立法规范;要充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立足实际,抓住重点,确保法规务实管用;要充分吸收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同时集全社会之力提高立法质量,做好两部法规立法工作。

王国忠强调,市人大要聚焦“推进高质量立法”目标导向,加强立项环节、起草环节、审议环节、法规实施监督环节主导,切实把“人大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立法需求建议,做好基础性工作;相关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通过高质量起草法规,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补齐工作短板和不足,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政府要求,不断促进法治榆林建设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