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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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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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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25  编辑:

 

  2007年6月5日,榆林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东明所作的《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书面印发了市政府贯彻实施《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对于贯彻实施《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比较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了政府主导,明确了旅游业发展目标;旅游投入有所增加,景点建设步伐加快。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在旅游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对发展旅游业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榆林具有丰富的地下矿藏资源,是国内罕见、世界少有的矿产资源富集区。近年来我市的资源开发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同时,榆林是历史文化名城,也是革命老区,人文资源得天独厚,发展旅游业潜力巨大。但由于各级政府对丰富的旅游资源及发展潜力认识不足,没有把开发能源资源与开发旅游资源放在同等位置,从而形成我市经济增速全省之首,而旅游发展全省末位的现状。 据统计, 2006年旅游收入仅占GDP的1.9%。
  二是旅游产业规模较小。我市的旅游资源虽集历史、人文、革命史迹、宗教、名人、民风民俗于一体,旅游资源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但真正已成为旅游产品的景区景点并不多,且规模小,配套服务设施不健全。如佳县白云山道观风景区,2006年游客人数达120多万人次,庙会收入3000万元,然而来者多是香客,真正意义上的旅游者仅为10%,加之景区内相应的配套设施简陋,服务仅停留在烧香磕头和抽签打卦上,致使旅游要素中的“吃、住、行、玩、娱、购”需求得不到满足,留不住客人,使本应成为旅游目的地的景区变成了游客的中转站。
  三是财政投入明显不足。尽管政府对旅游投入逐年加大,但缺乏可靠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政府导向性投入明显不足,与周边地区的旅游投入相比差距甚远,致使一些比较有开发前景的旅游景区景点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多数景区景点仍处于初步开发阶段,基础设施简陋,离真正意义上的景区景点差距甚远。
  四是旅游环境亟待改善。旅游景区景点污染严重,卫生状况较差;停车场、公厕建设滞后;道路不畅,交通秩序混乱;长途汽车、出租车宰客、摔客、拒载现象时有发生。外地旅游车来榆行路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五是促销宣传力度不够。市政府在旅游促销宣传上尽管做了不少文章,但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多数外地人对榆林知之甚少,说明我们的对外促销宣传工作远还没有到位。促销宣传在定位和主题上还不够突出,因而也就没有形成鲜明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口号。如何加强旅游的宣传促销这是一个值得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解决的课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应当把旅游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市政府应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将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认识能源资源枯竭后,榆林的经济增长点在哪里。要树立“大旅游”“大产业”的理念,统一思想,把发展旅游业和发展能源经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和招商引资力度。旅游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只有加大投入才能有高效益和大发展。市政府应按照《条例》的要求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同时要把旅游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向旅游业倾斜。应围绕贯彻落实《榆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在规划、开发建设和宣传促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从改善旅游投资环境入手,广纳民间资本的参与。在把握国有旅游资源主动权的前提下学习外地经营模式,有选择地整体出让景点经营权,以资源换资金,以市场换投入,吸引国内外客商按规划来开发建设景点和星级宾馆,开发一批榆林特色旅游商品,全面提升旅游品位,增加服务项目。[Page]
  3、要进一步提升旅游促销宣传水平。宣传促销是旅游发展的生命线。从研究提高榆林历史文化名城和城市品位入手,以陕北黄土文化为载体,以边塞风光为特色,从景点细节上大做文章,深挖历史文化内涵,提炼出准确鲜明的宣传主题和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的系列促销口号。政府应下大决心组织策划筹办好每年大型的旅游促销系列活动,借助强势媒体做好宣传广告,力求捆绑促销,全市上下联动,做大做强“品牌”,增强旅游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
  4、要进一步理顺旅游管理体制。市政府应认真研究解决旅游管理体制问题。建议成立“榆林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牵头,旅游、文化、发改、宗教、交通、公安、商务、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统一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出台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应积极组建旅游执法机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县(区)应进一步明确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
  5、要进一步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丰富的不可再生的文物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是历史与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财富。因此在旅游业开发建设中,应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确保文物“修旧如旧”,生态不受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