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 日,榆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九海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就全市而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希望市人民政府认真分析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没有形成。按照“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目前畜牧部门在猪、牛、羊、鸡定点屠宰环节上有机构、有人员,水务部门由渔政站承担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其他环节基本上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设备、无场所、无经费、无制度的状况。
2、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由于农药、肥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大量使用,农产品的不科学采收,工业“三废”的任意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产的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对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形成了严重的威胁。近年来抽检蔬菜农药残留的合格率在75-85%之间(2007年全国蔬菜农药残留的合格率在95%以上),2006年我市排列全省第8位。猪、牛、羊、鸡的检疫主要凭经验、靠感觉,私屠滥宰也比较严重。榆林城区只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市场销售的猪肉检疫率仅有70%,安全状况令人担忧。水产品基本不开展检疫工作。
3、市场设施落后,农产品进入市场不经检测。目前全市有农产品市场246 个,工商注册登记的仅32 个(集体性质的19 个、个人性质的13 个),没有注册登记的214 个(其中农村集贸市场176个)。榆林城区内有农贸市场25个,没有工商注册登记的马路市场就有19个,而且规模小、秩序乱、卫生差,难以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本地和外地的蔬菜进入市场,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和机构的约束,不经检测任意销售。
4、农业标准化程度低。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规模小,“三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数量少,一方面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另一方面给农产品进入外地市场带来了障碍。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尽快出台我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办法,特别要明确农业部门以及水务、畜牧、工商、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在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的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关系。
2、尽快建立市、县、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一是要尽快建立市、县(区)、农产品市场三层检验检测体系,统一承担农产品检验检测任务。建议2007年建立市本级和榆阳、绥德、靖边、神木检验检测体系,其余各县今年启动、2008年建立。二是要购置先进配套的仪器设备。要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标准配备仪器设备,充分利用现在分散于农、牧、水各部门的仪器、技术人员和工作场所等资源,统筹兼顾,补充完善,避免重复。“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仪器配备,还要符合“西北绿色产品认证中心”的功能和要求, 符合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相互配套,产地、投入品和产出品全程监管以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专业相对齐全的要求。购置检验检测仪器,标准由市农业部门统一确定,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负担。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要予以帮助解决。三是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通过增加编制、内部调整、社会招聘等形式,配足配好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四是要保证经费。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是一项公益事业,法律规定不能收费。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经费以及人员工资必须由本级财政全额预算,保证正常运转。五是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制度。要根据法律法规,借鉴先进经验,尽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一系列制度,特别是我市农产品准出和外地农产品准入制度。要重视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产地检测和市场检测。科技人员要经常下基层指导检查。[Page]
3、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要围绕我市“草、羊、枣、薯”四大主导产业及小杂粮、玉米制种、果、蔬、油料、中药材特色产业,统一规划、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要加紧制订地方标准,加大产地认定面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进度,着力打造陕北羊子、陕北红枣、大明绿豆、大漠蔬菜、三边荞麦、榆林薯业、榆林种业、陕北杂粮、子洲黄芪九大品牌 ,努力为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强化对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保障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顺利进行。
4、重视农产品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建议和管理,明确市场管理的主体和责任。要结合我市“双创”工作和城市规划工作 ,集中解决现有市场的脏、乱、差问题 ,逐步建设分布合理、管理规范、文明卫生的农产品市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十分重视猪、牛、羊、鸡等定点屠宰场的建设,从数量上满足市场的需要,从质量上符合农产品安全的要求。
5、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系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种畜禽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农产品质量知识,公开暴光典型案例,努力提高公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使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自觉行为。
市人民政府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进工作。农业部门应于10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汇报整改情况,市人民政府应于11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跟踪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