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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常委会关于《榆林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信用合作议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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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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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27  编辑:
  榆林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建设局局长郭彦强所做的《关于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信用合作议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工委《关于<榆林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信用合作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多方面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十分必要,市政府与开发银行的信用合作切实可行,根据会议的审议意见,做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信用合作的议案》。
  二、同意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期间,市本级每年的土地出让和经营城市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当年政府信用贷款本息;不足偿还时,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的贷款偿还准备金和其他资金补足。
  三、同意市本级财政用土地出让收入支付前五年的贷款利息;从2008年一2017年财政每年预算安排6500万元贷款偿还准备金,专项用于保I政府信用贷款的偿还。
  四、贷款期间的前五年,财政预算原则上不再安排市政建设和土地储备的专项资金。
  五、加强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和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和廉政建设等制度,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六、贷款资金必须集中用于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供热、供水和道路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年的具体市政建设项目及投资,应根据《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凡财政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七、制定切实可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安全使用。
  八、要加大工作力度,将近期统征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划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府要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土‘地一级市场垄断,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把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偿还信用贷款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以缓解财政负担,化解贷款风险。
  九、市政府应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设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和还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