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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作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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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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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25  编辑:

 

  2007年8月2日,榆林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世玉所作的《关于检查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劳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劳动法》颁布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律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当引起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对贯彻实施《劳动法》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周期短,内容不规范;
  三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超时加班现象非常普遍,劳动条件比较差;
  五是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比较严重。
  六是劳动保障的监察力度有待加强,劳动争议的处理周期长,效率低。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要正确处理好实施《劳动法》与优化投资环境及发展经济的关系,把严格执法与企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此,提出以下七条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劳动法提高到实施依法治市方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法人代表的培训,增强广大劳动者贯彻执行该法的自觉性和维权意识。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效果,逐步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
  2、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议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近期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从签订和规范劳动合同入手,开展一次专项工作大检查,促进《劳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力争于2008年底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根据行业特点,制订出不同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使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秩序进一步规范。
  3、要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积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努力使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既能积极吸收当地劳动者就业,又能积极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社会分配的公平性。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
  4、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特别要重视解决农民工、临时工的工资拖欠问题,对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用工单位要进行处罚。
  5、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用工制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对劳动执法的经费投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重点对企业的劳动安全保障环境和有无使用童工情况进行监察,努力提高劳动执法的水平。建议重视解决劳动监察机构的级别、编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