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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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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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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25  编辑:

 

     2007年9月28日,榆林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经整理汇总形成以下审议意见。
     1、逐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榆林市区规划多头管理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严重影响着城市资源的科学配置、重大基础设施的顺利对接和总体规划的正确实施。为了保证新规划的理想实施,建议市政府逐步理顺榆林市区的规划管理体制、壮大规划管理队伍、形成一张蓝图规划,一支队伍管理、一个系统指挥的工作局面。
     2、严格规划执法,依法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正确实施的关键。市政府要夯实规划管理的责任,严格依法管理规划,严厉打击一切违章建设行为。特别是对历年所发生的重大违章建设和近期危害公共利益的违章建设,要采取强硬措施予以纠正。
     3、保护好城市绿地。榆林城区的主要绿地系统遭到了严重的蚕食和破坏,对榆林市区的美化、绿化和环境质量的改善酿成了严重的后果,建议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绿地系统不受侵害,保证城市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4、切实管好建制镇规划。全市的建制镇有76%做了规划,大部分程度不同的启动了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整体上建制镇发展缓慢,有些老集镇,带动幅射能力减弱,新设的建制镇,人口没有明显增加,有条件发展的集镇一定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没有条件大投资、大建设的建制镇,必须做好规划,守好规划,把规划的红线把住,绿线把住,为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
     5、加快“城中村”和城市规划区村庄的改造建设,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榆林市区内分布着大小几十个村庄,这些村庄是脏乱差的集中地方,城乡结合部村庄的环境与城市环境很不协调。建议市政府加快“城中村”和规划区村庄的改造和建设,规划区杜绝审批低等次的村民住宅,严格按照城市规划高起点、高标准进行改造和建设。在城乡结合部启动新农村建设项目,把市政府、县区政府、镇政府、村委会各级组织的力量凝聚到一起,共同完成一百万人口大城市、沙漠生态城市建设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