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人大监督 -> 监督动态 -> 正文
关于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会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2008-03-10
  • 作者:
  • 【文字
发布时间:2008-03-10  编辑:


榆人办发[2008]6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3月11日至13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进行,会期三天。
  二、会议议程
  1、听取“两院”部分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2007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2、对报告工作的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和工作评议;
  3、领导讲话。
  三、参会人员
  1、邀请市委政法委领导出席指导会议。
  2、组织10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0名市人大代表到会听取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
  3、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分别参加在本院举行的工作评议会。
  4、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人员,榆林日报社、榆林电视台、榆阳区电视台记者。
  四、会议的组织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联络工作,“法检”两院分别负责2007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的审查、会议室的布置及有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事务中心负责安排与会人员的就餐,研究室负责会议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评议人员须全程参加会议,“两院”报告工作的人员只参加在本院举行的会议。
  2、“法检”两院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工作报告每人不超5分钟,评议人员的评议发言每人不超6分钟。
  3、“两院”参会人员须着制服。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