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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自查阶段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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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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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29  编辑:

   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安排意见 》 已于5月底转发你们 ( 榆人办发[2008]31号),根据6月23号全省《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电视电话动员会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自查阶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市政府要用两周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认真搞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按照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二、在自查阶段后期,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的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届时,市人大财经工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县区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全市各县(区)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验收。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