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3日,榆林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东明所作的《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文化文物局局长李博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报告。会议认为,《文物保护法》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保护和抢救文物,使《文物保护法》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的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尚未形成。
我市在文物保护宣传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宣传的还不够。部分群众、文保单位甚至一些政府领导,对文物保护工作还只停留在一般认识和口头上,对《文物保护法》的精神实质还没有真正理解,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到《文物保护法》上来。
2、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我市已查明的文物点达3023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1处,馆藏文物2万余件。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我市目前多数县区财政收入主要解决“吃饭”问题,文物保护的专项经费很难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给文物的保护、抢救、利用和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3、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全市只有米脂县在文化市场稽查队增挂了一块文物公安特派室的牌子。市上已经申请成立文化文物稽查队,现在还在待批中。其它县区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执法机构,直接影响着文物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4、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全市大部分县区没有博物馆,许多文物没有存放条件,堆放在根本不具备文物保管条件的简陋仓库里。市博物馆的建设还没有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多数田野文物没有应有的保护措施,一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设施还十分简陋。
5、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矛盾比较突出。
近年来,我市在基本建设中损毁文物改变其历史风貌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因种种原因不履行法定程序,在未得到文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搞建设工程。个别大型项目,不依法进行开工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就强行开工,严重影响着《文物保护法》的实施。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文物是民族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人类文化资源。榆林是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文物资源。依法保护、科学利用这些文物资源,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
《文物保护法》宣传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广大干部群众及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2、加大文物保护管理力度,继续抓好文物的抢救维修工作。
市、县区两级政府应根据现存文物的现状,本着抢救优先、保护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尽快制定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特别是统万城、明长城、榆林古城等重点文物应尽早制定保护规划,力争早日实施。要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规定,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市政府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各县区应落实文保员补助配套经费,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Page]
3、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市政府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本着对加强文物管理工作有利的原则,完善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体系,以解决我市目前文物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和文保人员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4、加快文博馆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文物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市政府应把博物馆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应建立县区博物馆,没有条件建设博物馆的县区应改善文物存放条件,尽快改变目前文物在简陋库房堆放的现状,为文物的收藏、研究、展示以及文物安全提供基本的条件。
5、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不法分子。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文物保护法》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墓、文物保护控制区内乱修乱建等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加强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管,积极鼓励、支持民间收藏爱好者合法正当的收藏文物。坚决打击非法收购、倒卖出土文物的行为。
6、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坚持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文物的考古、勘探、发掘和保护工作,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关系。建议市政府及早出台规范性文件,就城市建设中如何保护文物做出明确规定,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
综上所述,市人大常委会希望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对市政府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所推动。主任会议将在适当时候听取市政府贯彻审议意见的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