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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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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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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01  编辑:

200865,榆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所作的《关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5年以来,中、省、市、县区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市政府以扶贫开发总揽贫困地区农村工作全局,以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为重点,以整村推进、扶贫移民、社会扶贫、科技扶贫、信贷扶贫、外资扶贫和龙头企业带动扶贫为主要手段,以农民增收为主线,以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和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认为,我市扶贫工作目前仍然存在着财政扶贫资金配套不到位、重点村建设进度比较缓慢、扶贫标准太低、资金管理不够严密、工作经费不足等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求市人民政府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1、科学选择项目,确保扶贫成效。一是紧扣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地选择好扶持项目。由于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劳务输出、子女进城上学等方面的影响,我市农村人口流动比较大,一些贫困村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市政府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对未建设的1377个扶贫重点村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因区制宜、因村制宜、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方式扶持。二是应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统筹有关项目资金用于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意见》,以贫困村建设为平台,捆绑项目资金,配套建设,发挥综合效益。在扶持产业、农民增收上下功夫,争取一次扶持,一次脱贫。

2、加大督查力度,保证资金落实。在积极争取中、省增加投入的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执行《榆林市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市、县区财政扶贫资金配套比例的规定和新增财力的5%用于扶贫开发的规定,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扶贫开发进度,提高扶贫标准,从资金上保证十年扶贫开发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把财政扶贫资金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扶贫工作的硬指标,列入年度考评内容,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对于财政确实困难、无力配套的县区,市财政还要给以进一步倾斜。

3、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特别是项目审计要做到一年一审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进一步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坚决杜绝个别县多头开户等专户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努力加快申报、审批速度,缩短施工周期,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工作经费。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新阶段扶贫工作的任务,切实解决好扶贫部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人民政府要针对上述意见认真整改,并在2009年适当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市人大农工委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