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认为,我市扶贫工作目前仍然存在着财政扶贫资金配套不到位、重点村建设进度比较缓慢、扶贫标准太低、资金管理不够严密、工作经费不足等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求市人民政府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1、科学选择项目,确保扶贫成效。一是紧扣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地选择好扶持项目。由于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劳务输出、子女进城上学等方面的影响,我市农村人口流动比较大,一些贫困村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市政府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对未建设的1377个扶贫重点村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因区制宜、因村制宜、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方式扶持。二是应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统筹有关项目资金用于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意见》,以贫困村建设为平台,捆绑项目资金,配套建设,发挥综合效益。在扶持产业、农民增收上下功夫,争取一次扶持,一次脱贫。
2、加大督查力度,保证资金落实。在积极争取中、省增加投入的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执行《榆林市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市、县区财政扶贫资金配套比例的规定和新增财力的5%用于扶贫开发的规定,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扶贫开发进度,提高扶贫标准,从资金上保证十年扶贫开发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把财政扶贫资金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扶贫工作的硬指标,列入年度考评内容,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对于财政确实困难、无力配套的县区,市财政还要给以进一步倾斜。
3、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特别是项目审计要做到一年一审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进一步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坚决杜绝个别县多头开户等专户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努力加快申报、审批速度,缩短施工周期,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工作经费。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新阶段扶贫工作的任务,切实解决好扶贫部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人民政府要针对上述意见认真整改,并在2009年适当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市人大农工委要做好跟踪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