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9月9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是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当前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进行到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7月1日启动以来,各县区在前一阶段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准备工作,总的来看换届选举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按照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即宣传动员准备阶段,从7月1日开始至9月上旬;第二阶段即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阶段,从9月上旬开始至10月下旬;第三阶段即召开新一届县乡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阶段,从10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第四阶段即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总结阶段,从新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至2012年1月31日。按照这个时间安排,下一阶段各县区将逐步完成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候选人推荐等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这三项原则,认真组织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工作,确保代表结构比例合理。选区的划分,是直接选举中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一方面,选民资格的登记确认、代表名额的分配、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等,都是按选区进行。另一方面,科学划分选区、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也是我们在这次选举实践当中,贯彻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法律精神的重要保障。县级代表的选区在农村主要是以就近的原则划分,县直机关主要是以系统、隶属关系、工作关系为单位划分。乡级代表的选区主要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分,一个自然村不足分配一个代表名额的,就近两个或多个自然村联合划分为一个选区。县级代表的选区可以包含若干乡级代表的选区。在划分选区中,要注重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属地原则,划分选区不超越本行政区域范围;二是坚持便民原则,本着便于选举的组织工作和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和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罢免和补选代表的原则划分选区;三是坚持代表限额原则,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四是坚持人人平等原则,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保证选民选举权利的平等性。要通盘考虑代表名额分配,特别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新当选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结构比例实现“两升一降一保证”,即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5%,党政干部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下降,保证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同时连任人大代表一般要保持适当比例,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选民选举权利和参选率。选民登记,是确认公民有无选举权的一道重要法律程序,是有效提高参选率的关键。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参选,是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一要做好摸底调查工作。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采取逐户访查、设立选民登记站等办法,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二要做好流动选民登记工作。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总之,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最大限度地做好“人在户不在”和“户在人不在”的选民登记工作。三要建立选民情况走访调查、外出人员摸底和选民名单审核等制度。严把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条件和范围,全面、客观、准确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努力防止“漏登、错登、重登”现象的发生,为选举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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