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六:法律援助 拒不履行要受处罚
新修订《律师法》四十一条规定“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该条规定相对现行《律师法》更加明细了。同时,新修订《律师法》在“法律责任”一章将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列入行政处罚的禁止行为。
这等于给律师行业划一根线。也就是说法律对此给律师提出了一个强制性要求,即法律援助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将不再只是给予道义上的谴责,而必须承担实实在在的行政处罚。
法律援助制度是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确立的,是让社会困难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也能得到法律的救济,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一名律师应当自觉地为社会、为政府承担起这个责任,否则,其行为就是违背了律师的职业使命。
亮点七:特许制度 广纳高端法律人才
新修订《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是新增设的“特许律师执业制度”。实际上是将原来的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制度改造而成的。根据该条规定,只要具备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的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的,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均不需要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可以直接申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目前我国的律师队伍中,精通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贸易、航天、航空、医疗、保险等高端业务同时又懂外语的人才特别匮乏,增设“特许律师执业制度”有益于广纳高端法律人才,优化律师队伍素质结构。
同时,新修订《律师法》针对现有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准入制度。规定今后律师协会负责实施对实习律师管理,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和实务训练,负责对实习效果,特别是其专业素质和品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执业许可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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