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
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宁所作的《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认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情况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我市经济顺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从调研情况看,全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律监督工作仍较薄弱。
(一)法律监督意识还不强。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但从调研情况看,部分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能的认识还不十分清楚,不同程度存在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个别基层检察机关担心影响了与公安、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监督手段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够。一些案件的监督,也是就案办案,对于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很少涉及。有的基层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未能真正树立。
(二) 法律监督工作仍较薄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力度还不大,在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上还没有大的突破。在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中,监督和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还不够有力。我市有的地方“黄赌毒”现象屡禁不止,涉毒案件呈上升趋势,城乡赌博问题十分突出。对“黄赌毒”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只作行政处理或罚款处理,打击不够有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但检察机关在监督和纠正公安机关以罚代刑方面力度还不大。个别县不捕、不诉率偏高。在审判活动监督中,人民群众对审判机关办理的有些民商事案件裁判不公反映比较强烈,但检察机关的民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从事民行监督工作的人员比较少,有的基层检察院几年来就没有提请民事抗诉案件,多数基层检察院提请抗诉成功率比较低。全市检察机关三年多来没有立案查办一件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监督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还不够到位,“脱管”现象较为突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还不够有力,有的看守所监室超员羁押,有的将强制戒毒人员混关在看守所,甚至有的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致死的恶性事件,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三)办理的部分案件质量仍较低。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起诉率仍偏低,个别县办理的自侦案件长时间没有结案。20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商行政案件706件,立案682件,提请抗诉122件,提出抗诉55件。在提出抗诉的55个案件中,抗诉的成功率为64%。从民行案件的监督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立案数较多,但县区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的案件,市检察院的支持率较低,抗诉成功率也不高。
(四)少数干警业务素质仍不高。有的干警执法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能力素质与法律监督要求还不适应,个别干警甚至办不好案办不了案。公诉是检察机关的一个窗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目前检察机关少数公诉人员的素质与法律监督工作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层”问题十分突出,专业人员比较缺乏,近几年虽然进入了几个大学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但仍难以改变基层检察机关人才匮乏的现状。
(五)业务指导还不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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