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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作者:黄建国 日期: 2008-12-29 17:03:20 来源: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可靠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完善和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本文根据最近对某县38个行政村调查的情况,仅对当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及其对策作一初步探讨。

一、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通知精神,从1998年开始以村务公开栏、明白卡、群众会等形式开展村务公开和建立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为主的民主建设制度工作以来,该县普遍建立起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以此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有效地维护了村民依法自治、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收到了显著成效:一是民主选举逐步规范。从上届全县村级换届选举的实践看,依法按程序选举都比较到位,保证了选民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在所调查的这些行政村中,除1个村因经济问题推迟选举外,其余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其民主选举质量与前一届相比有明显进步;二是村民能主动参与民主决策。对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普遍关心的大事,80%的村民能按照规定参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或通过填写民意卡参与民主公决;三是民主管理基本成为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自觉行动。75%的村民能通过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发表意见。60%的村民自治组织也能通过村民会议制定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约束大家的行为;四是民主监督已经成为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可靠保障。72%的村委会能定期向村民报告村民会议决定事项完成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并且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设立公开栏及时公布村民关心的大事。这些行之有效的形式和作法,规范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管理,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化解了基层矛盾,纯洁了基层干部队伍,巩固了基层政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该县的情况看,一是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如有的村换届选举后,原班子不交帐,新班子履行不了职责。有的乡镇干部随便以“停职”、“晾在一边”等形式,不是通过村民会议决定,而是用行政手段变相撤换村委会干部,这些做法明显地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村民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权利;二是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20%的村以难以召开村民会议为由,长期不开村民会议。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授权就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更有个别村干脆由村干部和驻村公务员商量拍板。这些村自觉不自觉地以间接民主代替了直接民主或者丢弃了民主,严重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村民意见极大;三是村务公开欠真实。25%的村村务管理混乱,既不让村民参与管理财务,也不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的是能公开的内容或无关紧要的内容,村民想知道的内容和村干部不想公开的内容仍然不公开,公开的随意性大,没有达到村务公开的目的。这些做法使村民对村委会和村干部失去了信心,挫伤了村民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热情;四是村委会和村内事务得不到有效监督。28%的村委会及村委会干部长时间内既不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也不接受村民评议。对村民提出的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村办公益福利事业的处理及村务公开中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办得了的拖着不办,办不了的也不向村民作出解释说明,特别是实行村财乡(镇)管后,使村民失去了直接管理和监督村级财务的权利,村委会得不到有效监督,这些村的民主监督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五是村干部整体素质较低。文化素质较高的、年纪较轻的村民绝大多数或进城经商或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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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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